同 心 县
丁塘镇中心学校文件
同丁教发(2014)025号
关于转发《关于开展全区法治文化作品
征集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中心小学、各完小:
现将同心县教育局转发的自治区依法治区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区法治文化作品征集活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参加作品征集活动,各校参评作品于4月4日统一报送中心学校。
丁塘镇中心学校
二0一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宁 夏 回 族 自 治 区
依法治区协调小组办公室文件
宁法治办[2014]1号
关于开展全区法治文化作品征集活动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六五”普法规划,创新法制宣传教育形式,搭建群众参与法治文化作品创作的平台,进一步推进法治文化建设,自治区依法治区协调小组办公室决定在全区开展法治文化作品征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和总体要求
活动主题是:弘扬法治精神,共筑伟大中国梦。
此次征集作品的总体要求是:作品要突出法治主题,蕴涵法治精神和法治理念。可重点围绕法律条文释义、涉法案例、法治事件解析、民主法制与公平正义诠释、古今中外法律典故以及身边的法治故事、法治行为、法治现象等题材进行创作。
二、征集时间和范围
征集时间从即日起至2014年4月30日结束,过期报送无效。
面向全体教师征集,希望文艺创作爱好者踊跃参评。
三、作品类别及要求
此次征集的法治文化作品分为法治摄影、法治书画、法治文艺、法治动漫作品和法治手工艺品五类。
(一)法治摄影作品。摄影作品须以JPEG格式提交,作品规格不低于600×900像素,并在图片文件名中注明标题和作者信息(作者姓名、作者单位、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经电脑创意和后期修改的作品不得参评。
(二)法治书画作品。书法作品包括书法创作、书法临摹和篆刻等形式,书体不限;绘画作品形式不限。所有书画作品请勿装裱,作品背面请注明作品名称和作者信息。
(三)法治文艺作品。包括小品、相声、话剧、微电影、诗歌、歌曲,所有参评作品均以WORD文档形式提交,提交的文档中注明作品名称和作者信息。如已录制成视频、音频可同时提交视频、音频光盘。
(四)法治动漫作品。法治动漫须刻录成光盘提交,光盘中附WORD文档的作品名称和作者信息。
(五)法治手工艺品。包括剪纸、雕刻等手工艺品,形式不限,作品须提交实物,另附纸质的作品名称和作者信息。
四、评审及等次
根据各地各部门征集活动的组织情况评出优秀组织单位;邀请有关专家对征集到的法治文化作品进行评审,每个类别的优秀作品中各评出三个等次。自治区依法治区协调小组办公室将对优秀组织单位和优秀作品进行全区通报表扬,通报表扬名单于6月1日前在宁夏法治网上予以公布。
五、相关事项
(一)参评作品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共道德规范。参评作品一律不退稿。
(二)参评作品应为原创作品,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涉及使用音乐或素材等资料的,应注明出处和来源,相应的版权问题均由参评者负责。凡发现剽窃、抄袭他人作品的,取消参评资格,由此产生的法律纠纷由参评者自行承担。
(三)作品用于公益性的全民普法宣传活动。举办方对参评作品有展览、拍摄、出版、宣传权和向上级组织报送参评的权利,不付稿酬。
(四)参评者一经提交作品参评,即视为接受参评有关规定和以上法律问题说明。
六、工作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把此次全区法治文化作品征集活动作为推进“六五”普法规划全面落实的一项重要任务,高度重视,广泛动员,深入宣传,切实扩大活动的社会参与面。五市参评作品由五市普法依法治理机构负责收集汇总、统一报送,区直部门参评作品由各部门直接报送。各地各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做好作品收集、推荐工作,活动组织情况将作为评选优秀组织奖的依据。
作品报送至自治区依法治区协调小组办公室,地址:银川市金凤区亲水南大街35号自治区司法厅三楼305室。法治摄影、法治文艺作品电子版统一发送至邮箱306389****@qq.com。
联系人:阮桂红 雍 辉
电 话:****
自治区依法治区协调小组办公室
2014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