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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国培计划”征文活动的通知

2011年03月26日 14:36:02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同心县丁塘镇中心学校 访问量:210

关于转发自治区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国培计划”征文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乡镇中心学校、县直中小学:

现将自治区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国培计划”征文活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学校按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征文活动,并于4月10前,将稿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到zhouyan9****@163.com邮箱。

联系人:周燕

电  话:0953—8024496

邮  箱:zhouyan9****@163.com

                       

                            

                        同心县师资培训中心

二0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关于转发《国培办<关于组织开展“国培计划”征文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县(区)教育局、有关院校:

为进一步总结、展示“国培计划”的经验和成果,国培办和中国教育报联合组织开展“国培计划”征文活动,现将《关于组织开展“国培计划”征文活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征文活动,并于4月12前,将稿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到jytf****@163.com邮箱。

联系人:范占平

电  话:0951--6081471

邮  箱:jytf****@163.com

                              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师资处)

二0一一年三月十五日

附:关于组织开展“国培计划”征文活动的通知》(见国培网www.****)

“国培计划”征文启事

为进一步总结、展示“国培计划”的经验和成果,受教育部师范教育司委托,国培计划—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项目执行办公室和中国教育报基础教育周刊联合组织开展“国培计划”征文活动。

一、征文主题

本次征文主题为:国培发展责任。

——参加国培,经历国培。讲述参与“国培计划”的经历、体验、感受。

——发展能力,提升自我。讲述参与“国培计划”的收获及对自身教育教学和专业发展的影响。

——承担责任,示范引领。讲述如何履行“国培计划”责任,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辐射带动其他教师,推进教育改革与发展。

二、征文对象

2010年“国培计划”——示范性项目和中西部项目的参训教师、授课教师、辅导教师以及管理人员等。

三、征文时间

从即日起至2011年4月15日。

四、征文要求

1.观点明确,内容积极,言之有物,有感染力。体裁不限。字数1000—3000字。

2.征文题目格式为宋体,三号字加粗;正文格式为宋体,小四号字。正文内若有配图,须对配图做简要说明。

3.来稿务必为原创作品,严禁抄袭和套改;投稿者本人须承担因抄袭或套改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五、投稿方式

本次征文只接收电子邮件投稿,请将稿件以电子邮件附件的形式发送到zhengwen@****邮箱,邮件主题请注明:“国培征文+单位+姓名”。为核实稿件,请务必在正文结尾处右下角注明作者的姓名、单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邮箱及所参加的“国培计划”项目及培训班名称。

六、评选方式

主办单位将组织专家对征文进行评审,评选获奖作品300篇。优秀作品将在中国教育报、“国培计划”项目网站上刊登,推荐在相关报刊上发表。

联系人:国培计划—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项目执行办公室:夏澜、李丹玲;电话:****、58800182。

 中国教育报基础教育周刊:张滢、张婷;电话:****、82296594。 

编辑:三水剑客杨志新
评论区
网友(2011-3-26 16:40:28)

可惜我没有参加国培,也就没有参加这个征文活动的机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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